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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全国村干部廉洁自律建设专项督查调研组,分赴河北、江苏、青海、湖南等8个省进行了督查调研。
全国村务公开协调小组办公室主任詹成付表示,近些年,中央对“三农”问题的支持力度加大,有力地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但在一些地方,村干部违法违纪问题也凸显出来,并造成上访不断。这些问题引起了中央领导和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这样大规模的督查调研村干部违法违纪,在近些年尚属首次。
记者在湖南、辽宁走访了6个市7个县,通过直接入户调查,掌握了大量第一手资料,并探讨了村干部违法违纪的原因及其解决之道。
违纪违法村干部“一把手”居多
曾连续三届当选沈阳市人大代表,并多次获得全国、省、市劳动模范称号的徐宝文出事了。
徐宝文出事前是辽宁省沈阳市东陵区前进乡望花村党委书记、村委会主任、望花集团公司总经理。
几年来,有关部门曾根据群众的举报多次对徐宝文进行调查。调查组七进七出望花村,由于来自各方面的阻力,未能发现大的问题,致使愤怒的村民到省级机关上访近百次,进京上访20多次。
去年,沈阳市纪委排除各方阻力,会同信访、审计、公安等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发现徐宝文在1998年,借所承包的村办集体企业望花啤酒厂转制之机,非法占有国有和集体资金1393万元。此外,他还有多起贪污受贿行为,违纪违法所得总计3124万元和8800美元。徐宝文现已被移送司法机关。
这只是村干部违法违纪典型案例之一。
湖南、辽宁两省纪检监察部门向记者提供的数字表明,xx年以来,湖南省共立案查处村干部违纪违法案件2996件;xx年以来,辽宁省共立案查处村干部违纪违法案件2975件。
在调研中,记者发现,违纪违法的村干部大部分是在村里掌握实权的村支书、村委会主任和村会计,违法违纪涉及的数额少则几千元,多则几十万元、几百万元,甚至几千万元。一个显著的事实是,两省村干部违纪违法的主体,以党支书兼村主任的“一把手”居多,占村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总数的90%以上,民怨极大。
这些案件主要表现在利用职权,以贪占、截留、私分、挪用等形式非法占有土地补偿款,救灾救济、扶贫优抚款物以及粮食直补、移民、退耕还林、宅基地等款项;以低价私自出租、转让、发包集体所有耕地、林地、矿山、滩涂、荒地等,贪污土地补偿款、工程款及厂房承包款等。
村干部违法违纪作案手法五花八门。有的相互勾结、合伙作案;有的收入不入账,直接侵吞。有的手段相当隐蔽,如以发补助、奖金的名义将公款私分,或借待客、跑项目、购物资等事项,虚列开支、虚报冒领;还有的设账外账,公款私存等等。
在调研中,记者发现,村干部违法违纪的现象十分普遍,有的情节甚为恶劣。督查组将其归纳为7种:一是借宗族势力,“拳头当权”,恃强欺弱,肆意侵犯村民人身权利;二是滥用职权,在土地转让、承包、处理纠纷、审批宅基地、计划生育指标等工作中卡拿索要;三是独断专行、办事不公开、不公正、不公平,剥夺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四是发包土地、工程,优亲厚友,以权谋私;五是参与赌博、挥霍公款;六是在任职期间外出打工,对村务疏于管理,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七是在换届选举中,制造假选票,进行不正当竞争,甚至贿选。
村干部违法违纪区域分布相对集中,主要在经济发达的城乡接合部和封闭的欠发达村。
经济发达的村,违纪违法行为主要表现在土地补偿、企业改制、选举和村务管理上,多体现为利益之争。而在欠发达地区,多是作风霸道、仗势欺人。
记者所在的调研二组组长,中组部全国基层党建协调小组办公室主任常月英深有感触地说:“村干部工作在基层第一线,我们一方面要关心他们,另外还要加强严格的管理和监督。基础不牢,地动山摇!”
村民自治负重前行
曾含泪上书总理,痛陈“农民真苦、农村真穷、农业真危险”的李昌平在他的《我向百姓说实话》一书中,曾发出“24个为什么”的呐喊。呐喊之一就有“为什么法律允许村民自选村主任,而农民满意的村主任却越来越少了?”,“为什么法制越来越完善了,农村上访的人却越来越多了?”
尽管李昌平早已离开了湖北省监利县棋盘乡党委书记的职位,但他的疑问依然悬挂在中国乡村的地平线上。
当村民自治遭遇“386170部队”
辽宁省纪委纠风室副主任黄建华曾暗访过该省一个县的20户农民。村民告诉他,现在农村“脑子好的上学去了,脑子活的经商去了,健康的小伙当兵了,会手艺的打工去了,女孩子漂亮一点的也进城了”。
面对记者,黄建华叹了口气:“有的村,你要想找一个像样的人谈话都很难。8个党员7个牙(当地民谚,形容留守在农村的都是老人)!要选出像样的村干部谈何容易。”
在湖南,情形也不容乐观。
湖南省醴陵市官庄乡的乡干部反映,他们那里是“386170”部队(指妇女、儿童、老人)。“在这种情况下,能留在村里被选上当村干部的,也只能是矬子里拔将军,同时,许多村支书仍是老党员,后备党员严重不足。”
湖南省有关部门曾调查过150名村民对村干部的评价,结果是:认为村干部能胜任或基本胜任本职工作的仅有26人,占17%。
抚顺市顺城区会元乡党委书记赵连生说,当前,在农民文化水平、法律水平都比较差的情况下,一些由宗族势力选出来的村干部,并不是村民真正想选的人。
辽宁省民政厅纪检组组长杨军则直言不讳:“在东北,你一进村,看房子谁家最好,肯定是村干部家。”
有一个村,原村干部工作作风霸道。后来村民一赌气选出来的村主任连小学文化都没有,大字不识一个。乡里有事,通知这位村委会主任到乡里开会,他从来不参加,说:“我是选出来的,你们想开会就到我村里来开!”
辽宁省抚顺市碾盘乡乡长张灵高的感慨是:“最先进的法律面对最落后的人群。”张所称的“最先进的法律”是指我国从1998年开始实施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民主治村、村务管理,该怎么办,按什么程序办,法律规定得清清楚楚。但目前一些村干部的综合素质不强,有的平时不学法,遇事不懂法。辽宁一村委会主任多次截留、挪用公款高达385万元,直到立案后,才知道触犯了法律。
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计生局长刘卫国说,当前村干部年龄结构大,思想陈旧,后备干部严重不足。一些村干部经海选产生以后,坚持原则性不够,因担心下一次选举的选票,遇事不敢挺身而出。
谁来监督村官
村干部作为一个特殊群体,到底由谁来管,没有谁能真正说清。
大连市民政局副局长惠安成说,到目前为止,还没有明确哪个部门是管理村干部的主管部门,都管,又都不管,对村干部没有有效监督。
惠安成分析,村干部不同于公务员,不同于企事业单位领导,又不同于个体私营企业主,到底由哪个部门来管?是组织部门还是人事部门?还是民政部门?目前,许多村书记和村委会主任是“一肩挑”。在农村,工作方法往往是家长制,一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这是村干部不能廉洁自律,走向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
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农村处调研员韩全永认为,对于村干部,当前有关部门是按职能分工各管一段,缺乏协调机制。组织部门管党建,民政部门管选举,农委(农经)管集体资产和离任审计,违法违纪归纪检监察部门,刑事案件归公安,连村干部的基本情况和统计数据也要几个部门相互来凑。
其次,由于政务繁忙,人手不足,各部门对村干部违法违纪问题,基本上持“民不举,官不究”的态度。
以辽宁省抚顺市为例,该市基层农业经管站的编制一般只有两个人,平时应付各种报表都很紧张,兼顾村干部的审计工作,就更吃力,遇上年度村委会集中换届(离任)审计,三县四区580个村,2140多个村干部,根本审计不过来。
从对两省的调研情况来看,乡镇 一级,对村干部监管则持“三不”态度,即“不能管,不敢管,不愿管”。
有的乡干部反映,按照法律规定,乡镇与村委会是指导关系,不是领导关系,政府不能对村干部进行监管。
有的乡镇领导说,很多村干部是乡镇的人大代表,乡镇干部要接受人大监督,管多了对自己不利,在监督上有顾虑。
在调研中,许多村民反映,村干部的违纪违法问题查处难度大,主要是人情干扰。有的乡镇干部与村干部有利害关系,乡里领导不但不愿管,有的甚至还会去四处说情包庇。
湖南省常德市一位人大代表说,大多数村干部违纪违法的背后往往都有着错综复杂的背景,包含着权力之争和利益关系。一些群众意见大、媒体曝过光、长年久拖不决的村干部违法违纪问题,往往都和少数地方政府领导的袒护有关。这造成了有些村干部违纪问题自恃“后台硬”不怕查。
“5%的村尚未实行村务公开”的背后
湖南省民政部门提供的数字表明,截至目前,湖南省有5%的村未实行村务公开。“村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背景和成因十分复杂,这与村里的民主氛围、村务公开透明的程度密切相关。”中组部组织局三处干部鲁晓东说。
在一些经济发达地区,尽管取消了“三提五统”,但村级的支配权仍然很大。许多村的大小经济实体都由村里直接或间接支配,村干部可支配财力相当可观。
在经济不发达地区,由于近年来国家宏观调控向农村倾斜,政府粮食直补等转移支付款和土地等各种补偿金均数额较大,一些政策明文规定由村级集体负责分配。“招待费是个筐,什么都能往里装”,辽宁省有一个村子叫康乐村,该村原村主任光招待费平均每天289元。村级财政管理的混乱,使得村民自治流于形式。
过去基层政府主要精力放在抓民主选举上,对村务公开、民主管理,许多地方目前还处于制定方案和试点阶段。
同时,村务公开也缺乏具体的操作规范。在调研中基层干部反映,现在,上级对村务公开只规定了一些原则,没有具体明确的制度规范,不便于操作和监督。
调研组进村看到的事实是,各村对于村务公开,什么做法都有,弹性较大。有的村财务只按会计科目公开,群众看不到每笔开支,难以发现漏洞。很多地方对干部的财务审批权限没有规定,有的村干部自行对村支书、理财小组和村民代表会议的审批额度分别划杠杠。
除了村干部愿不愿意民主公开,还有村民想不想参与,会不会监督的问题。从调研组接触到的一些村民看,有些人认为只要不向自己收钱就行,对村里的事不关心。
湖南省第6次村委会换届选举已接近尾声,又一轮轰轰烈烈的村干部海选落下帷幕。那些因村级收入没有保障而导致的“空壳村”,基本上村里保持运转很难,属赤字运转。
据湖南省民政厅副厅长唐伯玉介绍,湖南省近80%的村没有任何经济积累,村平均负债18万元。
而辽宁省某县121个村,发生各种债务600万元。辽宁省规定,村干部借贷,谁借谁负责偿还。因此,村干部见到村里账上有钱就还债。丹东市长山镇山北村干部违规使用土地补偿费15万元,用途是垫付统筹款,抵充基础教育达标费、报销往年积累餐费等。
近期,湖南、辽宁两省对农村债务问题都进行了初步清理工作,但难度很大。久拖不决的村级债务问题,仍然是村干部违法违纪的一个诱因。
还是要靠民主解决问题
民选是关键,公开最有效,监督不能少
7月7日下午,中组部全国基层党建协调小组办公室主任常月英在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浪头镇滨江村,不断地向在座的村民发问:“对于村财乡管这一做法,大家有什么想法?”“村财乡管好是好,但乡里不能把村里的权给剥夺了,应主要放在监督上。”“你们中间有村民理财小组的成员吗?”“有,我是,我来说一说。农业税取消以后,农资上涨15%~20%左右,导致农民每亩种地成本上涨60元左右,农民没有得到什么实惠,这对农民增收显然不利。”
辽宁省民政厅纪检组组长杨军说,当前农业税取消之后,农村普遍存在“五好五不好”:“农村土地承包30年不变好,但一点不能变不好。”村干部容易在村里的机动土地上出问题。“农村税费都取消好,但村里没钱一点事办不成不好”。“一事一议”如今在村里很难办,村里还是有点提留好。“粮食直补农业好,但这头补,那头掏,农资水涨船高,政府不管不好。”“民主自治好,但没有监督不好”。有的村分几个派,村里要想定制度很难,连县里省里甚至中央下的文件都不认。
湖南省委组织部组织指导处处长邓群策建议:“一些村干部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当前非常关键的是村财务公开和民主知情权、监督权,这还是要用民主的办法来解决。”
在两省的村干部违法违纪案件,村民的土地补偿费被占用层出不穷。辽宁省丹东市国土局副局长程绍振建议,征地补偿费应用于被征地的村民组,不要村里统一使用,否则有失公平性。比如,某个村有5个村民组,此次征地只涉及到一组和二组。补偿费若由村里统一使用,对这两个组就不公平。
针对村干部人数众多,居住分散,工作流动性越来越大的状况。湖南省临澧县等地的干部深有体会地说,要管好村干部,“民选是关键,公开最有效,监督不能少”。
也有一些基层干部认为,目前村级组织“三合一”(党支部、村委会和集体经济组织)的体制,导致村干部的权力膨胀,实行“一肩挑”更容易形成“一言堂”。这种架构,在农村经济不发育的情况下问题不突出,但当经济发展到一定规模,就会凸显弊端。
常德市石门县一位乡长则说,尽管中央现在对农民重视了,但除了种粮直补以外,还应该集中一些钱,在农村兴修水利,办大事。
法律应界定何为贿选
从两省调研的情况看,在村委会换届选举中,村干部贿选问题屡禁不止,一方面反映了干部素质低,另一方面由于法律和制度本身不完善,贿选难以认定。“中央的政策好象都把农民当作大学生。对农民,不能搞复杂的程序,要简单易操作。”一位村干部这样说。
有的基层干部反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对村干部的任职条件不加限定也值得思考。凡是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就能当村干部,有些因偷税漏税、账务不清已被关押,或刚刑满释放,或被检察院免予起诉的人也当选村委会主任,这些人如何领导村民民主自治?
更有甚者,少数村干部依靠黑恶势力称霸一方,致使村委会难以如期进行换届选举。目前,仅湖南省衡阳市就有67个村委会因情况复杂,未能换届。辽宁省村委会换届选举去年已基本完成,但因同样的情况,至今尚有40多个未能换届。
湖南省民政厅副厅长唐伯玉表示,当前,应积极研究解决好选举中的突出问题,尤其要明确候选人的条件,这是选人用人的关键环节。要对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进行认真总结,研究制定相关法规政策,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参选人竞选行为规范、村委会成员罢免等程序,促进农村民主选举健康发展。
村干部管理的“四个民主”
在两省的调研中,调研组认为,村干部管理最有效的途径是由村民进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这“四个民主”。
一些地方干部对农村选举中出现的一些问题有想法,认为民主是非常现代化的东西,农村群众素质低,不适合搞民主。但多数干部认为,民主选举好于任命制,因为责任与权力来源是相联系的,任命的干部只对上负责,选举的干部则必须对下负责。
在管理和监督上,各地也有不少新的尝试。湖南省从1997年以来,一直坚持民主评议 村干部制度,辽宁省实行村“两委”(村党支部和村委会)职能分工,并开展党员“设岗定责”活动。
此外,加强和改善村干部教育培训,全面提高村干部队伍素质也是解决之道。村干部自身的综合素质是拒腐防变的根本。
还要加大培养选拔农村后备干部的力度。要进一步扩大选人视野,拓宽选人渠道,积极探索从农村致富带头人、退伍军人、回乡大中专毕业生、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农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和行业协会成员中培养选拔村干部。
同时,指导各地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选调大中专毕业生、选派机关干部到村任职等形式,充实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利用远程教育手段,对村干部开展依法民主治村、民主兴村的系统性教育培训。
实施“村务公开阳光工程”,加快拒腐防变机制建设。“阳光”是抑制“腐败”最有效的手段。推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是继政务公开之后的又一项“阳光工程”。要尊重农村干部的首创精神,并尽快明确界定和划分村“两委”的工作职责。
加大群众民主监督的力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村务监督制度、村民民主理财制度、村级财务收支审批制度、村级事务民主决策制度和民主评议村干部制度,切实保障村民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强化对村干部的监督制约。目前,在湖南衡南、怀化等地,有些地方的群众开始评选“最不满意的村干部”。
理顺村干部管理体制。建立由纪检监察部门牵头抓总,组织、民政、涉农有关部门和司法机关密切配合的体制,将村干部管理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体系,形成各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进一步明确乡镇党委政府对村级组织监督的职责,对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乡镇党委政府和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化解村级债务,健全激励机制。村级债务是农村普遍存在的一项隐患,不能久拖不决。要认真研究解决农村基层组织面临的不良债务和资金运转困难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化解乡村债务。
要积极建立健全村干部激励保障机制,落实村干部的待遇,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逐步建立村级组织自我运转的经费保障机制,使村干部能够集中精力把农民的事情办好
一、主要做法
安排我乡党务工作人员专职负责本次排查清理工作。一是学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进一步熟悉发展党员流程及相关手续;二是建立2014年5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新发展农村党员台账;三是严格对照台账进行全覆盖排查,并如实填写《宝兴县发展党员工作违规违纪问题排查清理工作纪实表》;四是根据排查结果填写党员档案专项清理台账。
二、工作成效
经过排查,了解到我乡农村党员档案情况为:2014年5月以后新发展农村党员共23名,组织部档案室中实际有档案的仅有9人,按照《宝兴县发展党员工作违规违纪问题排查清理工作纪实表》进行了全面排查。
三、存在问题
本次排查清理了9人的党员档案,经排查,党员档案中存在14个共性问题,4个个性问题。党员档案存在问题的具体明细如下:
(一)共性问题。
1.党组织收到申请书1个月内未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或谈话记录不完整。(纪实表序号3)
存在问题人员名单:王星星、张斌、柳尧、郭刚鹏、苟必锦、李海波、苟成筱、欧小瑞。
2.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未经支委会讨论,或未报上级党委备案。(纪实表序号4)
存在问题人员名单:柳尧、苟必锦、李海波、苟成筱。
3.未按时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考察。(纪实表序号6)
存在问题人员名单:柳尧、郭刚鹏、李海波。
4.确定发展对象未经支部委员会讨论,或未向上级党委备案。(纪实表序号8)
存在问题人员名单:柳尧、苟必锦、李海波。
5.未对发展对象开展政治审查或相关工作流于形式,必要的函调、外调和征求意见等工作未开展。(纪实表序号9)
存在问题人员名单:王星星、张斌、柳尧、苟必锦、李海波、苟成筱、陈玲、欧小瑞。
6.政治审查未形成结论性材料。(纪实表序号10)
存在问题人员名单:柳尧、苟必锦、李海波。
7.发展对象未参与集中培训或培训时间不足3天。(纪实表序号11)
存在问题人员名单:柳尧、郭刚鹏、杨兆昆、苟必锦、李海波。
8.基层党委未履行预审程序。(纪实表序号12)
存在问题人员名单:柳尧、杨兆昆、苟必锦、李海波。
9.支部党员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或预备党员转正,有表决权到会人数没有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纪实表序号14)
存在问题人员名单:苟必锦、李海波、苟成筱。
10.接收预备党员或预备党员转正时,支部大会没有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纪实表序号15)
存在问题人员名单:柳尧、郭刚鹏、李海波。
11.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或预备党员转正前,未按规定进行公示。(纪实表序号19)
存在问题人员名单:柳尧、杨兆昆、苟必锦、李海波、陈玲。
12.党委未按时审批党支部接收预备党员或预备党员转正决议。(纪实表序号21)
存在问题人员名单:柳尧、郭刚鹏、苟必锦、李海波、欧小瑞。
13.《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预备党员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入党志愿书》等填写不规范。(纪实表序号25)
存在问题人员名单:柳尧、郭刚鹏、杨兆昆、苟必锦、李海波、苟成筱、陈玲、欧小瑞。
14..相关会议记录、谈话记录等未归档。(纪实表序号26)
存在问题人员名单:苟必锦、李海波、苟成筱、欧小瑞。
(二)个别问题。
1.入党申请书递交的党组织不合规定,党组织审核把关不严,违规异地发展党员。(纪实表序号1)
存在问题人员名单:李海波、王星星。
2.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考察时间不足1周年。(纪实表序号7)
存在问题人员名单:郭刚鹏、李海波。
3.基层党委未指派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纪实表序号18)
存在问题人员名单:柳尧、苟必锦。
4.党委审批预备党员,没有进行集体讨论和表决。(纪实表序号20)
存在问题人员名单:柳尧、苟必锦。
(三)其他问题。
部分党员在党建系统导出名单上有姓名,但未见档案资料。
四、意见建议
1.组织部档案室无退役军人党员相关党员资料。建议规范党员转党组织关系时档案转接程序,经组织部严格审核后,统一档案归属地。
2.结合“两学一做”等教育活动,不断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党内有关规定,严格规范发展党员程序和党员资料归档工作。
xx镇共有xx个党支部,党员xx人,纳入排查范围的党员共有xx人,移交县排查办党员档案xx份,认定“四类”问题党员xx人,其中严重违反入党程序x人,带病入党x人,徇私舞弊x人。
一、组建工作力量,制定工作方案
县里召开排查整顿农村发展党员违规违纪问题工作动员会后,xx镇党委高度重视,立刻召开党委会,认真学习了《2020年排查整顿农村发展党员违规违纪问题工作实施方案》,然后结合我镇实际制定镇级工作实施方案,成立排查整顿工作领导小组,镇党委书记xx同志任组长,部分镇党委委员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镇直单位支部书记为成员。
二、召开专题培训会,层层安排部署
按照既要解决问题、又要稳妥有序、更要推动工作的要求,开好三个会。一是召开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党支部书记座谈会,镇党委书记与各支部书记深入开展谈心谈话,提升政治站位,解除思想顾虑,压实第一责任;二是召开全镇排查整顿农村发展党员违规违纪问题工作动员会,深入细致做好思想发动,进一步凝聚共识,稳妥扎实推进工作;三是召开专题培训会议,结合《xx县排查整顿农村发展党员违规违纪问题工作指南》,对全镇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党支部书记、驻村第一书记、文书等进行业务培训,进一步熟悉政策规定,掌握排查工作方法,确保工作实效和质量。
三、开展全面排查,摸清党员底数
我镇纳入排查范围党员共xx人,其中其中预备党员xx名,正式党员x人,农村(社区)发展党员xx人,镇直单位发展党员xx人,转入党员x人,转出党员xx人。截至目前,已对xx名党员档案进行封存,移交县排查工作办公室统一保管。
四、开展民主评议,进行谈心谈话
我镇制定民主评议方案,由镇党委牵头组织,以党支部为单位,召开全体党员和部分村(居)民代表会议,党委委员或驻村干部分片包村,参加支部民主评议会议,对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发展党员工作和新发展党员进行民主评议,在总结xx、xx试点村开展民主评议的基础上,再次召开民主评议专题培训会,把开展经验在全镇推广,我镇民主评议党员参与率达x%,对支部评议满意率为100%的有x个,低于90%的x个,对党员评议满意率低于90%的有x人,满意率低于x%的有x人,评议结果作为排查整改工作的重要依据。各支部书记与党员逐人进行谈心谈话,了解党员基本情况、入党动机,消除党员思想包袱,摸排问题线索。
五、开展基层自查,县乡部门联查
xx镇党委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发展党员工作进行全面摸底,对照发展党员的基本程序和主要环节,逐一审查每名党员的档案材料、台账记录等,走访部分党员群众,理清每名党员的发展过程,查找是否存在违规违纪问题,如实填写《发展党员摸排情况登记表》。在自查的基础上,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党支部书记签订排查整顿承诺书,进一步落细落实责任。由镇党建办牵头,会同纪委、综治中心、司法所、派出所、民族宗教等部门,对党的十八大以来新发展的党员进行逐一审查,核实入党前、入党过程中是否存在违纪违法行为掌握发展党员违规违纪问题线索。
六、走访重点人员,进行初步认定
我镇通过前期民主评议、谈心谈话、档案审核、部门联查等环节共排查出二十类重点问题线索x条,涉及党员x人,并分村建立了x类重点人员台账,由班子成员带队入村进行重点人员走访,我镇完成走访党员群众x余人,共发现疑似“四类”人员x人。根据走访经验,我镇组建三个重点人员走访组,对这x人进行重点走访,通过走访入党介绍人、部分党员群众,共发现四类人员x人,xx镇召开党委会,对照排查整顿工作实施方案,逐人进行分析研判,最终初步认定严重违反入党程序x人,其中严重违反入党程序x人,带病入党x人,徇私舞弊x人,初步认定结果已上报县排查办。
七、研究处理意见,整顿发展党员
通过召开党委会,对严重违反入党程序的x人进行逐人分析研判,研究处理意见,最终决定x名党员中,重新履行入党手续x人,提醒谈话x人,批评教育限期改正重新履行入党手续x人,除名x人,警告x人,批评教育限期改正x人,批评教育x人,取消预备党员资格x人,提醒谈话限期改正x人,限期改正重新履行入党手续x人。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谈话提提醒处理,共x人。
调查报告格式和写作要求
一、标题:关于××w所犯错误的调查报告 或关于××w所犯××错误的调查报告;
二、导语:包括案件来源、立案依据、调查简况等;
三、被调查人基本情况;
四、主要错误事实和性质;
五、被调查人的表现和认错态度,造成影响的程度;
六、调查组对错误的看法和依据条规,提出具体的处理建议;这也就是调查结论。
七、落款:××调查组,调查人的姓名加括号注明单位、职务,日期。 调查报告是调查取证结束,经调查组集体讨论后,在事实材料的基础上形成的向组织报
告调查结果的综合材料。 这里强调一点:调查报告虽然与初核报告等材料有相似之处,但
不能照搬。以前我们存
在这样的问题。
附样式
关于张××所犯错误的调查报告根据××镇××村委会群众举报及初步核实,经2006年9月18日××镇党委会议研究,
决定对张××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领取双份工资的问题进行立案调查,调查组随后对张×
×的问题进行了调查,现将调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张××,男,1959年9月出生,汉族,进贤县××镇××村委会人,大专文化,1978
年3月参加工作,1991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3年9月转聘干调××镇水产技术推广站
工作,1999年10月兼任××镇××村党支部书记至今,月工资531元。
二、主要事实
张××1978年3月在××镇水产场参加工作,1993年9月聘为干部,编制在县水产局×
×镇水产站,属乡镇五站在编在岗人员,工资由县财政差额拨付。2000年至2005年,张×
×在××镇水产站共领取财政拨付的工资累计17598.56元。1999年9月,镇党委研究派张××到××村任党支部书记,并于2000年6月23日下发
文件,对于张××到××村委会任职期间的工资问题,当时的镇领导商量后提出让张到村委
会领工资,享受村党支部书记待遇,不再在镇财政上领工资,镇政府办公室根据这个意见为
张××出具了证明给村委会。自1999年9月至2004年12月,张××在××村委会领取工资
总额计23160元,由于近几年村委会经济紧张,张尚有部分工 资还挂在村委会账上,没有兑现。
三、调查组意见 综上所述,张××同志属聘用干部,在镇水产站领取了财政拨付的工资17598.56元,又
在兼任××村党支部书记期间领取工资,虽有部分未兑现,但其行为违反了廉洁自律有关规
定,兼职取酬,引起群众上访,造成了不良影响。在被检查期间,能够认识自己的错误,并
在立案前退赔了兼职的工资,为严肃党纪,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七条之规定,建议:
1、给予张××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2、责令张××退赔从镇水产站领取的17598.56元工资款。中共××镇纪委调查组
王××(纪委委员)
李××(镇干部)
2006年12月1日
初核报告的格式和写作要求
一、标题:关于×××同志××问题的初步核实情况报告 或关于××单位有关问题的初步核实情况报告
二、基本内容有以下几项:
(一)、线索来源
(二)、被反映人的自然情况
(三)、反映的主要问题
(四)、经初步核实查明的情况
(五)、承办人员的意见
三、落款和时间 附样式:
关于群众反映张××有关问题的初步核实情况报告 根据群众反映及领导交办,我们于2005年3月22日至6月22日,对群众反映××乡×
×村党支部书
记张××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的调查,现将初步核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被反映的自然情况张××,男,1951年5月出生,××乡××村委会人,汉族,初中文化,1980年5月加
入中国共产党,
1999年任××乡××村党支部书记。
二、反映的主要问题及初步核实查明的情况
(一)张××冒领侵吞农业税减免款问题。 经查,上级拨下来的农业税减免款24600元,村委会开具了收款收据入村委会的帐,但
没有按规定
发给群众。虽然张××个人没有冒领侵吞,但是,与财政的有关规定不符。
(二)张××挪用修路款问题。经查,2002年,××村委会修了一条长约3公里的砂石路,总工程款为15万元,此工
程是县交通局直接发包,由付××承包,付××直接与县交通局结帐。村委会从付××手中
领取了2万元工程款用于整理路基、排水沟等,村委会开具了收款收据给付××。此事应予以否认。
(三)张××带头违反有关法规,纵容嫁到本村委会的女儿违反计划生育问题。经查,张××生育了四个小孩,其中二个男孩,二个女孩。二个女儿都已成家,其中一
个女儿嫁到本村委会××村,叫张×珍,另一个嫁到本乡××村委会,叫张×玲,张×玲只
于1990年生育了一个男孩。两个女儿均没有计划外生育,此事应予以否认。
三、承办人员意见
综上所述,群众反映张××的有关问题,有的与事实不符,但财政拨来的农业税减免款
没有发给群众,
违反了财政纪律。为此,我们建议对张××的问题立案调查。 初核人:×××(××长)×××(×××主任)2005年6月26日
(对“村党支部书记”的称谓写法,不能写成××村委会书记) 立案呈批报告格式和要求立案呈批报告基本内容:
一、 关于×××违纪问题立案呈批报告
二、案件线索来源;
三、被反映人的基本情况;
四、经初步核实认定的主要违纪问题;
五、呈批立案的党纪根据;
六、呈批人员的意见。附:1、反映、检举材料
2、初步核实材料
七、落款和日期。
这里提示一个问题:初核报告和立案呈批报告都有“案件线索来源”的问题,以往发现
有的写了是“根据群众举报”或“领导交办”,但案卷材料中并没有举报信或领导交办的签批
文件等材料,这是我们在办案中没有注意收集,特别是基层纪委,许多案件线索是我们自己
主动找来的,或工作中发现的,这种情况怎么 办呢?我们可以自己写一个情况,或交领导作一批示,将这个材料作为线索来源材料收
入案卷。附样式:
关于张××有关问题的立案呈批报告 根据群众反映及领导交办,我们于2005年3月22日至6月22日,对群众反映××乡×
×村党支部书
记张××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的调查。
一、被反映的自然情况张××,男,1951年5月出生,××乡××村委会人,汉族,初中文化,1980年5月加
入中国共产党,
1999年任××乡××村党支部书记。
二、经初步核实认定的主要问题经查,上级拨下来的农业税减免款24600元,张××认为村委会比较穷,便同村主任商
量确定不发给群众,留给村委会用,于是开具收款收据入村委会的帐。没有按规定发给群众,
引起群众上访,在社会上
造成了不好的影响。虽然张××个人没有冒领侵吞,但是,与财政的有关规定不符。
三、承办人员意见
综上所述,张××身为村党支部书记,对财政拨来的农业税减免款不发给群众,违反了
财政纪律,引起群众上访,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对此,张××应负直接责任。根据《中
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
查工作条例》第十六条之规定,我们建议对张××的问题立案调查。 承办人:××w(××w长)××w(××w主任)
2005年6月26日 事实材料及说明材料格式、内容及要求
一、标题:关于××w所犯错误的事实材料;
二、被调查人的自然情况;
三、主要错误事实;
四、被调查人的认错态度;
五、落款:调查组或党组织的名称、日期。
六、被调查人签署对事实材料的意见、签名及日期 调查工作基本结束以后,都要写作一份事实材料,而且必须与被调查人见面、签字。如
被调查人拒不签字,可由案件承办人员作一说明附后。事实材料是写作调查报告的基础,事
实材料有时不只一次(份)的,由于事实材料与本人见面后,被调查人提出了不同意见,而
且他的不同意见我们又没有证据来推翻、说明和解释清楚,必须重新进行调查,然后在重新
调查的基础上又重新写事实材料,又与被调查人见面、签字。先后不管多少次(份)的事实
材料,都必须收入案卷。 对不合理的意见,应写出有事实根据的 说明。 主要错误事实: 这里要强调的是要写明错误性质,我们以前发现有的不写明错误性质,
等我们进入审理后找被调查人谈话时他不认可,提出的主要原因就是“如果写了什么性质,
我就不会签”。 被调查人的认错态度: 这一部分我们往往没有写,这是不对的,因为我们
在最后量纪时,本人
的认错态度是量纪轻重的情节之一。 附样式:
关于张××所犯错误的事实材料张××,男,1959年9月出生,汉族,进贤县××镇××村委会人,大专文化,1978
年3月参加工作,1991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3年9月转聘干调××镇水产技术推广站
工作,1999年10月兼任××镇××村党支部书记至今,月工资531元。 主要事实
张××1978年3月在××镇水产场参加工作,1993年9月聘用为干部,编制在县水产局
××镇水产站,属乡镇五站在编在岗人员,工资由县财政差额拨付。2000年至2005年,张
××在××镇水产站共领取财政拨付的工资累计17598.56元。1999年9月,镇党委研究派张××到××村任党支部书记,并于2000年6月23日下发
文件,对于张××到××村党支部任职期间的工资问题,当时的镇领导商量后提出让张××
到村委会领工资,享受村党支部书记待遇,不再在镇财政上领工资,镇政府办公室根据这个
意见为张××出具了证明给村委会。自1999年9月至2004年12月,张××在××村委会领
取工资合计23160元,由于近几年村委会经济紧张,张尚有部分工 资还挂在村委会账上,没有兑现。 张的行为违反了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兼职取酬,引起群众上访,造成了不良影响。在被
检查期间,
能够认识自己的错误,并在立案前退赔了兼职的工资。 中共××镇纪委调查组
2007年1月19日篇二:纪检监察案件调查报告范文 纪检监察案件调查报告范文自2005年7月5日,我们接到县信访办批转的××镇××村群众举报信,信中反映××
镇××村支部书记×××、村主任×××违法违纪的系列问题。针对反映问题性质的严重程
度,我们××镇纪委、监察室立即成立了调查组。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男,1952年7月7日出生,现年53岁,1992年5月在村任职。中共党员,初
中文化程度,现任×××村支部书记。
(1)×××同志自1985年任村民小组组长以来,当时,×××村全村渔塘18口,连续
与村签订了承包渔塘三次合同,按当时村级实际情况和集体意见决定,每个阶段结算的方式
不一样。其中,1985年至1990年,经协商,采取按每口渔塘年产量估算,村级与承包渔塘
者按“八二”分成,用鱼抵交渔塘利润款;1991年至1997年重新承包,当时合同由×××签
订,他本人也参加承包,按村集体定的意见,按每年上交利润款6200元(其中×××本人承
包3571元);1998年至2007年一次连续签订十年合同,由他本人和×××两人共同承包,
每年上交利润6200元。经纪委财务清理组查账核实,包括另外在2000年4月承包渔池一口
上交利润全部入账。×××同志在承包渔池70亩过程中,在他们承包前,村集体对其它所有
渔池进行了一次全面整修,对渔池坝进行了加固,村集体安装了公路排水 。整修池坝、过水
等费用村集体作了报销处理。×××等几个承包户承包后,对渔池也进行了零星整修。清理
组通过查账了解,未发现村报销这些费用。×××同志 自1985年以来至去年,前后承包二十年,其渔池上交款没有用现金与村结算,只是,其
它渔塘、渔池承包人与村结算也是用村欠条或用建造渔池工程款抵付。自2005年起,所有承
包户全部是预交现金,再承包。
(2)×××村在2000年,结合上级精神,村级推行产业结构调整,共修建渔池4口,
造成四组稻田面积减少,鉴于当时实际情况,从一组无人耕种的田中调出22.6亩到四组。当
时,村级召开了支部大会讨论此事,合同也落实到了四组农户。税费改革时,合同书全部报
到财政所。2005年实行土地二轮延包,×××村召开群众代表大会,一致认为以税改落实到
户面积不变,采取微调方式。1组22.6亩田确权确地还在四组农户,国家有关优惠补贴按上
级报表落实在四组农户。一组农户意识到如今国家政策如此优越,纷纷要求村级将调出的田
地重新调回来,纯属钻国家政策空子,有些人鼓动村民到村、到镇上多次上访,并且强行将
调出的田地占为己有,导致造成信访件上所说的一组村民合同书上写的却是四组村民的名字。
(3)×××村在2003年度为了落实上级政策,在××镇6个村范围内兴建农业综合开
发工程,该项目是以县财政局农发办和××镇财政所为主体。鉴于村集体意见要求对外招标,
增强透明度,由村秘书王顺超同志起草招标公示,分别在多处张帖。10天过去了,竟然无一
人接标,大家都担心上级政策资金难以到位。其他5个村,工程已完成一半以上,在上级单
位的一再督促下,财政所副 主任陈建中再次动员村委会一班人要定期保质保量完成。迫于无奈,×××村采取村干
5人共同承担风险。在这种情况下,他们才与财政所签订合同,完全设有信访件上所说的以
权包揽工程一事。
(4)×××村在2004年度落实粮食补贴方面,完全是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直接补贴到农
户。按国家补贴标准,稻田每亩补贴到户33.35元,分两个阶段进行,直补和早初良种补贴
由财政所陈主任直接与农户结算。在结算过程中,欠农业税的农户,经协商同意,抵交了农
业税款,未欠农业税款农户,财政所直接付了现金,中稻和晚稻鉴于财政所人手不够,由村
干和组长牵头与农户结算。方式与前一个阶段相同,中间存在个别农户与村不结算,村直接
在该户欠税税票上扣减,农户与村未办结好手续。那只是极少农户存在过去与村结账过程中
有纷争,暂且放下。
(5)×××村2002年根据鄂政发〔2002〕6号文件精神,结合本村的实际情况,为及
时解决好农村人口饮水解困工作,积极上报,争取饮水解困资金4.2万元。按照上面文件精
神要求,人平投资330元,其中中央投入每人105元,省配套投资10%(每人33元),其余
部分由地方配套和群众自筹。根据×××村集体意见,中央投入部分按90元水利工款及打水
井农户补给水泥,分解到农户;省配套资金上级未拔付,其中完成标准高的农户,村另外奖
付水利工款50元。因为当时在税费改革前,村级水利工当现金结算,实际上农户没有完全享
受国家饮水解困政策。此项,我 们镇纪委正作适当处理。
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处理
第一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依据党章和宪法、法律,结合党的建设的实践制定。
第二条本条例的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第三条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应当遵守和维护党的纪律。对于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处理。
第四条坚持党员在党纪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凡是违犯党纪的行为,都必须受到追究;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必须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五条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准确地认定违纪性质,区别不同情况,恰当地予以处理。
第六条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和批准。上级党组织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
第七条 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
第八条 本条例适用于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
第二章 违纪与纪律处分
第九条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策、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
第十条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撤销党内职务;
(四)留党察看;
(五)开除党籍。
第十一条 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
(一)改组;
(二)解散。
第十二条 党员受到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第十三条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是指撤销受处分党员由党内选举或者组织任命的党内各种职务。对于在党内担任两个以上职务的,党组
织在作处分决定时,应当明确是撤销其一切职务还是某个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某个职务,则必须从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开始依次撤销。对于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依照规定作相应处理。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应当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其中,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
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第十四条留党察看处分,分为留党察看一年、留党察看二年。对于受到留党察看处分一年的党员,期满后仍不符合恢复党员权利条件的,再延长一年留党察看期限。留党察看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留党察看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的,期满后恢复其党员权利;坚持不改或者又发现其他应受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的,应当开除党籍。„„